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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总工会办公室 关于组织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身体 健康检查的通知

来源:市总工会 发布时间:2016-08-02 08:55:23 【字体:

常工办发〔2016〕15号

 

常德市总工会办公室

关于组织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身体

健康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市)、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工会工作委员会,市直及中央、省驻常单位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激励先进模范人物的意见》(常发〔2009〕8号)文件精神,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下统称劳动模范)的尊重与关心,切实保障劳动模范的身体健康,市总工会定于2016年7月下旬至 12月上旬,对全市历年的全国、省(部)级、市级劳动模范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历年的全国、省(部)级、市级劳动模范(含认定的劳动模范)。

    二、体检项目及费用

    1.项目:见劳动模范健康体检项目表(附后);

    2.体检费用:336元/人(市财政采购价,实际体检价格男性980元/人,女性1133元/人)

    三、体检经费

    根据常发〔2009〕8号文件规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农民由市委农村工作部组织;个体劳动者由工商联组织。劳动模范体检所需费用,由所在工作单位承担。劳动模范是农民和个体劳动者的,或所在单位破产、倒闭,确无能力支付体检费用的,由劳动模范所在区县(市)财政负担”。经与市财政局协商同意,市直改制企事业单位无主管单位的和个体劳动者劳动模范由市财政负责体检资金。

    四、体检时间安排医院

   (一)时间安排:2016年7月下旬至12月上旬。

1.市区范围内市直单位,中央、省属驻常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7月下旬至8月底);

2.鼎城区、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区域内由市财政负担体检资金的市直改制企业、无主管单位(9月1日至30日);

      3.其他县(市)区域内由市财政负责体检资金的市直改制企业、无主管单位(10月1日至10月31日);

4.查漏补缺(11月1日至12月10日)。

(二)体检医院:常德新华卓越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常德武陵区常德大道与武陵大道交汇处靠武陵大道东侧新邦壹品六号楼二楼新华健康,常德火车站斜对面,泽云酒店正对面)。

五、工作要求

组织劳动模范健康检查是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为劳动模范办的一件好事、实事,是关心劳模、尊重劳模、弘扬劳模精神的具体体现。对此,各级工会组织要对劳动模范的健康检查工作高度重视,按要求督导本区域内劳模的健康检查,并及时将《通知》传达到每一位劳模,让劳模知道健康检查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使他们能够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的关心。

六、注意事项

劳动模范参加健康检查由基层工会组织按规定时间前往,检查前三天应进素食为主,检查前一天及检查当天的抽血前不能参加剧烈运动、不能饮酒,检查当天早晨空腹。

市总工会联系人:孙秀卫 电话:7893379

新华健康联系人:杨晞尘  电话: 2552886

  附:2016年常德市市直市级劳模体检项目表

 

                       常德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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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工办发15号2016年劳模免费体检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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