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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

来源:市总工会 发布时间:2017-07-19 09:06:49 【字体:

 

常工办发〔2017〕18号

 

常德市总工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

 

各区县(市)、常德经开区总工会,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工会工作委员会,市直及中央、省驻常单位工会: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领域全面停产全面排查全面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办发电〔2017〕3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周德睿同志〈在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常办发电〔2017〕32号)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高温季节和高温作业职工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中暑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广大职工在劳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夏季防暑降温和工会劳动保护工作

今年前五个月,全国发生的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有10来起,湖南发生了3起。5月7日攸县林桥煤矿中毒事件死亡18人,时隔不到10天临澧县修梅镇又发生了黑火药爆炸事故造成5死1伤。临澧“5.16”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当天晚上召开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重拳出击,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要吸取事故教训,提高警惕,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现已进入高温季节,企业生产环境复杂,安全生产压力大,是各类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各级工会要充分落实会议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把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尤其要加强对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分析研究本地区、行业(系统)的安全生产情况,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措施上把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全力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深入调查,立即组织开展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切实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各级工会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结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和工会“清凉一夏、关爱同行”主题活动,制订详细工作方案,对矿山、建筑施工、化工、民爆等高危行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其他行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宾馆、专业市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市、县两级地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职业危害源点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源监控等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督促、跟踪企业及时整改,并通报政府相关部门。基层工会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职工百日大排查”活动,发动企业班组和职工开展以“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为主要内容的查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活动,建立完善隐患举办奖励制度,调动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基层工会要督促行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切实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

在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同时,各级工会要结合“贴近中心促发展、贴近职工办实事、贴近基层搞服务”的工作思路,深入企业车间、班组等一线作业场所进行一次普遍走访调查,了解掌握职工工作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施设备,是否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或保健用品。同时,对职工的集体住宿条件和饮食卫生等生活状况进行调查了解,主动倾听职工群众呼声,详细了解职工的需求,通过调查走访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方案,有效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三、强化监督,广泛开展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安全投入,改善职工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基层工会要落实职工安全生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作用,以“安康杯”竞赛和班组安全建设为载体,发动职工群策群力、群防群治。要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卫生计生委、人社部、全总《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要求,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照本行业有关作业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严格掌握高温季节的工作时间,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各种津补贴,做好职工体检和防暑降温等劳动保护工作,避免因生产作业环境恶劣危及职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故发生。

各级工会要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为主要内容,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宣传栏、板报、横幅等宣传载体和知识竞赛、技术比武等各类职工经济技术活动,引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广大职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避免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企业工会要推动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增强职工应对突发事故能力。要及时发现、总结、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清凉、送安全”慰问服务活动

各级工会特别是广大基层工会要积极筹措和落实防暑降温资金,购买防暑降温用品和设备,广泛开展“送清凉、送安全”活动。各级工会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企业车间、班组和施工现场,看望、慰问高温作业岗位上的职工,尤其是奋战在高温、露天生产第一线的广大农民工,送去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的关怀。同时,要加强对职工防暑降温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安全心理疏导工作,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各级地方工会、市直工会联合会要检查和督促基层单位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切实关心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市总工会将对部分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督查。各地方工会、市直工会联合会、市直企业工会要将本地区、本系统“送清凉、送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9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和统计表电子文档报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QQ群:328875535(联系电话:7893379)。此次活动的开展情况及信息报送情况列入年度生产保护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一:夏季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表

附件二:高温作业有关规定摘录

                     

                        常德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附件一

夏季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表

 

    1. 走访慰问:活动期间,筹集慰问资金     万元,其中政府(企业行政)拨款     万元,工会经费投入    万元,社会筹集资金    万元,其他    万元。慰问重点建设项目共    个,总计慰问职工    人;慰问环卫工人作业场所    处,总计慰问环卫工人    人;慰问高温作业企业    家,慰问职工    人。

2.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地市级工会检查     次,检查高温作业企业   家,检查重点建设项目    个,发现安全隐患

     处,现场整改    处,限期整改    处;组织开展县级工会检查      次,检查高温作业企业    家,检查重点建设项目    个,发现安全隐患    处,现场整改     处,限期整改    处。基层工会组织开展检查      次,检查高温作业企业     家,检查重点建设项目     个,发现安全隐患     处,现场整改    处,限期整改    处。

3. 志愿服务:活动期间,共有      家志愿服务企业参与,志愿服务形式主要是                      等,共有     个志愿服务者参与,志愿服务形式主要是           等,组织开展的特色志愿服务活动有                

4. 宣传情况:联合      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省级媒体宣传报道    次,市州级媒体宣传报道    次,组织开展的特色宣传活动有                    

 

附件二

高温作业有关规定摘录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对高温作业的有关规定及湖南省高温劳动保护有关政策,将高温作业有关要求摘录如下:

1.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3.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在12时到15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要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及室内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4.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原则上每月不低于150元。

5.切实改善高温作业环境和落实防暑保护措施。用人单位要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要按照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和要求保持保量配足劳动防护用品,野外作业和医疗条件受限单位要在作业现场配备急救药品。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6.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7.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抄送:湖南省总工会,市安委会                                 

 常德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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