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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

来源:常德市总工会 发布时间:2022-07-13 16:41:39 【字体: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19]32 号)、《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中央有关疫情防控税费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通知》(湘财税[2020]7 号)要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助力小微企业发展,为企业办实事、让会员得实惠,将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政策明确如下:

 

1.工会经费返还对象: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2011 年 6 月 18 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在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过程中,因无法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小微企业数据,或者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2011〕300 号)进行小微企业划型认定工作确有困难的,可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确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进行小微企业认定工作。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 〔2021〕38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继续享受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

2.政策实施时限:

自 2021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省内小微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2%的 40%上缴的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给小微企业工会。

3.工会经费返还操作流程:

第一步:符合工会经费返还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常德市总工会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列。

第二步:小微企业向经费入库地方总工会的财务资产部门提交工会经费返还书面申请、《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上缴工会经费入库票据、小微企业工会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第三步:经费入库地税务征收机关和总工会对申请单位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上门核实申请单位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及资产总额情况,查验经费入库情况等。

第四步:资料通过审核后,地方总工会及时将所属期限内工会经费返还至小微企业工会账户。

政策依据:《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工财〔2020〕15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工财〔2021〕1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 〔2021〕38号

 

 

 

附件: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1 号

2021 年 3 月 31 日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

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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